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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

是藝術?還是色情?

這是藝術?

這是色情?

這是四、五年前很有名的一組對比圖,我第一次看到時是來自友人牧羊人那裡,他用以探討藝術與色情之爭,牧羊人所持觀點是:

「藝術是一種『人類思想』的特殊表現形式,在言論自由價值上必須受到保障;而『是不是藝術?』完全是主觀的,沒有客觀標準,評論藝術作品不需根基於創作者必須是一位藝術家,因為藝術品之藝術價值不因是否身為藝術家而有動搖,就算是藝術創作者本身,也不會希望自己的藝術作品被支持是導因於藝術家資格,而非認同其藝術品。」(牧羊人,2008/04/20)

藝術與色情之爭,目前為止在各種討論與資料中都很難找到理想的標準(也可能是我看得不夠多),藝術品往往蘊含色情是可以接受的,因為藝術以情慾為主體的創作並不少見,如果否定其色情成分,藝術創作者自己大概都無法接受。我曾經試圖以「創作動機」去評斷作品是藝術、是色情,還是兼具,創作者的創作思慮相對而言較為可靠;至少在文學創作領域,創作者想的,跟研究者、教育者想的對照起來,偶爾頗令人尷尬(有名的例子像是侯文詠:《不乖——比標準答案更重要的事》)。

然而,在動漫迷世界中,光是用這種判準來衡量作品的藝術色情定位,應該尚嫌不足,「作品到底色不色情?」這件事一直困擾著動漫迷與社會態度之間的平衡,一件事物的社會印象定位,通常也經過不同時間的磨合、該文化的根植過程而決定,光從語意概念著手批判指正,幫助大概不大(現在連要做到釐清定義都相當具挑戰性)。

我目前的基本想法是,去探究特定動漫作品究竟是色情、藝術或其他,雖然仍是值得嘗試的,但也許不該把力量限囿於此(它也很可能是永無止境的辯論);從文化根植、加以習慣,也是一個可行的方式,至少三次元的世界,內衣褲廣告、Show-Girls鮮少被批判,也有其各別歷史文化進程,日本的創作端也不斷在挑戰主流價值(抵制兒少保護政策),在別的領域,台灣也有批判主流情慾觀念的思想脈絡,這些都值得動漫迷多加著墨,動漫迷並不孤單,事情也還算是有轉圜的空間。(DUST,2012/03/2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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